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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出举措 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 时间:2019/06/28 浏览次数:455

 近日,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事情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接纳第二批步伐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明确四项主要降价步伐,一是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是适当延长电网企业牢固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牢固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牢固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审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相关文件,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凭据1︰1比例分派(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步伐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三是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发改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分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发改委(价格司)备案后宣布执行。 
  四是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加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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